一、初階服務學習開課基本規定
(1)課程內容規劃需符合服務學習歷程:準備→服務→反思→慶賀。
(2)每門課程修課學生需達10人(大學部學生)以上才可開課。
二、開課流程說明:
(1)服務學習課程推派反思引導員並與課程老師討論學習目標與指導方式。
(2)教師與反思引導員共同擬訂課綱、計畫書。
(3)相關資料由課程教師與課程教師所屬系所主管確認並簽章。
(4)開課資料為課程大綱、服務計畫書、反思引導員申請表與學生學習評量授權同意書,紙本與電子檔均須於112年5月3日(三)17:00前送交至全人教育中心彙整。
(5)暑期服務團隊之修課名單於112-1學期於112.09.08(五) 17:00前簽名檔及電子檔交至全人教育中心進行統一匯入名單作業。
(6)寒暑假服務團隊於112-1學期開學一周內繳交服務學習成果資料;學期間服務團隊餘該學期末繳交服務學習成果資料,並提供中心各項行政與成果使用。
(7)依照時程繳交課程大綱、服務計畫書、反思引導員申請表、學生學習評量教師授權同意書(請使用最新版本),經審查後修正實行。
(8)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各項課程業務(如學生作業繳交、學生數位學習歷程檔案系統線上評量填寫)。
三、開課說明資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