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3年度【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開跑~!

符合規定之「教育類」志工(亦即領有「教字第『27』OOOOOO號」志願服務紀錄冊者或近年服務於學校之志工),且服務時數起迄時間為90年1月22日至113年5月31日者,請於113年6月28日(五)前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等)資料,送交全人教育中心辦理申請作業,逾時不候,敬請留意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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