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落實實施「志願服務法」,激勵從事志願服務工作表現優良之志工,弘揚「志願服務、捨我其誰」之精神,振奮志願服務士氣,協助提昇公共事務效能,增進社會公益,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特舉辦此選拔活動。
二、頒授對象:
(一)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
(二)熱心公益,慷慨解囊,踴躍捐獻志願服務經費之社會人士。
(三)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有特殊顯著貢獻,普獲推崇,且有具體優良事蹟足供佐證者。
三、校內繳件:請於113年6月24日(一)下班前備妥相關表件資料寄送至chieh@ntn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申請第22屆志願服務獎章」。
四、網站資訊:https://www.vol.org.tw/bulletin.php?act=view&id=8
五、表件下載:https://www.vol.org.tw/data/download/files/171445453210883344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