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學年度社會實踐獎獲獎人與宋曜廷校長合影|照片來源及授權:本校公共事務中心)
為鼓勵學生關懷社會、發揮利他精神,培養社會參與及思辨能力,對學校及社會有具體貢獻,特此設置「社會實踐獎」。
薦選原則為本校在學學生具有「在地關懷」、「國際志工」、「長期照護」、「產業鏈結」、「永續環境」與「食品安全」等六大領域,對學校及社會有具體貢獻者,得經本校各單位推薦為候選人。
申請資訊
獎勵對象:本校學生(不含休學學生),在學期間表現符合下列事蹟,且有具體事實者,得經本校各單位推薦為候選人。
(一)在地關懷:參與社會服務活動,發揮互助精神。
(二)國際志工:從事國際服務活動,促進國際交流。
(三)長期照護:照護銀髮族群身心健康,發展高齡教育。
(四)產業鏈結:提升產業與文化發展,創造在地價值。
(五)永續環境:推動地方創生與生態保育,提高國民生活品質。
(六)食品安全:致力食品衛生安全教育,增進國人身心健康。
(七)具有其它相當於上述之事蹟者。
推薦方式:候選人個人或團體由本校各單位及學生會推薦,如以團體方式申請者,應以團隊名義接受推薦。
申請期限:每學年度第1學期依公告日期向學生事務處社會實踐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流程:
1.下載「社會實踐獎推薦表」表格,團體申請需加填【附表1】
2.將推薦表存成PDF檔,以20頁為限(應包含推薦單位意見、單位主管簽章、申請人/代表人簽名)上傳個人雲端,並提供下載網址
3.填寫申請表單:https://reurl.cc/RkgXxZ
獲獎成果